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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本报讯 前段时间台风“海棠”入豫,省内部分地区受灾严重。
企业赈灾捐赠可予税前扣除
本报讯 前段时间台风“海棠”入豫,省内部分地区受灾严重。日前,不少企业想向受灾单位和人员捐款捐物。昨日,记者从市国税部门获悉,企业赈灾捐赠可予税前扣除。
根据税法规定,企业向中国红十字会等团体提供的公益救济性捐赠,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;通过中国境内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捐赠,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%以内的部分可予税前扣除。
但企业直接给予受灾单位或人员的捐赠,不允许税前扣除。
准备捐赠赈灾款物的企业欲了解详细情况,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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